我区推行户籍改革新策部分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统筹各项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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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2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统筹各项资源配置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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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为满足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党和国家机关规范、节约、高效运转,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有效监管机关经费、资产、服务和资源,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据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办法》作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第一部系统性政府规章,共七章48条,主要内容体现在工作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模式,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和节约利用资源。实行“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工作机制,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兴旺介绍,《办法》中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的比例,相关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方面,要求科学统筹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同时,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此外,还将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装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管车辆运行轨迹和状态,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约束了公务用车使用者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极大地减少公务用车方面经费支出。

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办法》明确接待服务标准,根据公务活动与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控制陪同人数,实现全区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在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经费审批、监督管理等各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使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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