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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2

亡羊补牢知敬畏自首返赃终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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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涉嫌贪污案。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前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根河市监察委挽回国家损失,被免于刑事处罚。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根河法院受理的首起由根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3年到2016年,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某部门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借出公款,采用虚开燃油发票冲抵借款的方式,骗取人民币四万余元;2015年4月份,赵某在其爱人马某的陪同下到北京看病,后赵某将其与马某途中个人花销的人民币七千余元在单位核销;赵某利用职务便利共计骗取人民币五万余元。赵某在根河市监察委未对其立案调查时,就向办案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挽回,涉案款项的损害结果已经避免;同时,赵某在庭审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综上,根据赵某的涉案数额及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起案件,根河市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三部门联动,在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连续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监察委与检察院的对接实现了快查快诉;根河市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发挥庭审的实质作用,实现了案件的快立快审,并将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案件经依法审理,最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孙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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