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再生水“检益”水资源聚焦司法动态共促法治传播科技赋能公益诉讼  解锁智慧检务新篇新城区检察院开展“好评返现”整治情况“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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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25

“问道”再生水“检益”水资源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探索法律监督与生态治理融合的水资源保护机制

本报通讯员●贾俊梅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2025年2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节水行动”重点工作项目拉开帷幕。该项目旨在助力呼和浩特市水资源保护,推动自治区“六大行动”之一的节水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水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纵深发展。水资源保护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重点领域,此前,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在违规取用水、自备井封闭、水资源税缴纳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颇具成效的案件,尤其在督促再生水利用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法律监督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的水资源保护之路。

再生水

从“冷板凳”到“热选择”

呼和浩特市地处黄河中上游区域,年均降水量不足400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破解“水困”难题,已成为呼和浩特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命题。然而,随着呼和浩特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在用水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再生水--这一曾被忽视的“城市第二水源”,成为破题的关键要素之一。

截至2024年底,呼和浩特市再生水量达到14736.44万吨,已建成再生水管网270余公里,但利用率长期低迷,不足40%。部分企业已经习惯于通过指标分配取用黄河水,不愿主动“多走一步”。2022年,呼和浩特市两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年度黄河取水量高达371.8万立方米,而厂区门口的再生水管网却并未使用。“管网通了,企业为何不用?”这一疑问,成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办案起点。

2024年初,检察官们多次走访企业、勘验现场后发现:再生水水质达标、管网到位,但企业却顾虑重重--“改用再生水需改造设备,成本谁来承担?”“水价与黄河水相差无几,何必折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推广再生水,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应使用而不用的,限期整改并处罚”。据此,呼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多次召开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企业“打开天窗说亮话”。

共赢之道

从“检察建议”到“政策红利”

如何兼顾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什么才是共赢之道?行政机关起初整改乏力,企业则态度犹豫,整改进入瓶颈期。呼市检察院并未止步于发出检察建议,而是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再生水利用情况报告》,找出症结所在:再生水定价机制僵化,企业用水缺乏动力。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有企业提出,北京、深圳等地对于使用再生水在水价上给予优惠;有的地区根据用水量采取阶梯水价,鼓励使用。这是一个可行性方案,但定价涉及到诸多行政审批。2024年,一场“政策革命”悄然推进。呼市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出台《城镇非居民取用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使用再生水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价直降1.5元/吨。

法律刚性加上政策柔性,终见成效。2024年6月,案涉企业再生水阀门正式开启,年节约黄河水371.8万立方米。更为深远的意义是,案涉企业的转型为全市工业企业树立了标杆,形成示范效应,多家企业相继签订再生水利用合同,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法润青城

让地方性法规“长出牙齿”

这场“战役”的胜利,不仅是技术的胜利,更是法治的胜利,检察公益诉讼为《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注入了催化剂,地方性法规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可诉性支持。“过去总觉得法规是‘软约束’,现在才知道,它背后站着检察公益诉讼的‘硬拳头’。”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如今,呼市检察院正将这一经验复制到更多领域:开启“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节水行动”重点工作项目,加强与水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督促封闭违规自备井、推动追缴水资源税、严厉打击违法取水……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双轮驱动”,让每一滴水都流淌出法治的力量。

从“与河争水”到“向再生水要未来”,呼和浩特市的这一转变,是中国水资源治理现代化的缩影。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是国家利益的守护者,更是绿色发展的推动者。未来,呼市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蓝”执笔,在黄河流域生态画卷上书写更多“滴水穿石”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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