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讯近日,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适用“两状”示范文本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快速审结并发出该院首份要素式判决书(即表格式判决书),其“小而精”“简而明”的形式,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
白某某夫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金融审判要素化、效能化、智能化推进要求,查明该案事实,首次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将双方主张、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内容以表格的方式载明,对重复性表述、类型化案件通用论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的认定论述等内容进行简化,既方便当事人理解又推动简案快审,实现了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表格式判决书”尽管不是阿尔山市法院首创,但是在把司法为民做得更实、更细、更到位的过程中,该院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并勇于尝试和适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在兼顾案件质量与司法效率的同时,将继续探索和规范裁判文书简化工作,让公平正义看得清、看得懂、看得明。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