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深入呼和浩特市振华广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商场30余名商户代表“零距离”“全景式”观摩了庭审。
此次庭审围绕某餐饮连锁品牌加盟店与该品牌公司纠纷案展开:小杜看中某餐饮连锁品牌的品牌效应,与该品牌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小杜认为品牌方未按照合同义务为其提供经营指导,且故意提高供应链材料价格,导致门店经营成本提高、收益降低,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品牌方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等费用74000元。
品牌方应诉后认为,小杜未经品牌方同意擅自开门营销,并对品牌方要求整改的内容拒不整改,系合同违约方。品牌方在小杜提起诉讼前,已向其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函》,但小杜并未停止品牌使用。商议无果后,品牌方提起反诉,要求小杜支付品牌使用费等费用72000元。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原、被告围绕自身行为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意见。在场商户代表认真聆听庭审,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提升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观摩庭审后,在场商户向法官咨询了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围绕审判工作实际,提醒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详细约定权利归属、使用范围、许可方式等,从而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新城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