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是电视剧里的一句台词,那么在现实中,这句话是否还可以适用呢?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刘某与段某本是携手相伴的夫妻,2023年,刘某在达拉特旗工作期间,邂逅冯某并与其交往。在这段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多次通过微信的方式向冯某转账,其中包含“1314”“520”等特殊含义的转账,原告段某发现后,深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冯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未征得其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冯某,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刘某的配偶有权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冯某返还相关财产。开庭时,承办法官着重对被告冯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冯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退还。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冯某自愿向原告刘某返还不当得利款5000元。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不仅是情感的交融,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轨后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原配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与的财产,以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前可以先搜集证明出轨方赠与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车辆登记信息、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要清晰显示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第三者。)以及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财产购买凭证、公司股权证明等,以明确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贺光毅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