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公告
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鼎盛公寓小区项目,既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许可手续,亦未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3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委拟对你公司作出追缴决定,你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50685元。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集发改先告字〔2025〕第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集发改先告字〔2025〕第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晓磊15647464722张星15947132005联系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公告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怡景茗苑住宅小区1-5#楼项目,既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许可手续,亦未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3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委拟对你公司作出追缴决定,你公司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234499.3元。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集发改先告字〔2025〕第5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权利义务先行告知书》(集发改先告字〔2025〕第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晓磊15647464722张星15947132005联系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仲裁公告
陆兴兴(身份证号:15012219890921463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申请人内蒙古振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5月9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中农恒利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友邦草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宇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杜海青、被申请人王瑞花及你公司关于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盛光伏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文勘测局)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
刘进文、燕丽、刘罕平、张玉珍、丁满有、应鹏、刘军、王宇韬、苏美琴、杜鹏: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取得并享有(2012)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2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和担保权利。2025年3月6号,我公司将上诉债权和担保权利(案涉合同编号为201136114B100002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依法全部转让给了杨霞(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7111110041)。现依法向刘进文等上述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请上述债务人收到通知书后,向受让人杨霞履行相关义务。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关于认领遗体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方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遗体一:2014年4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天骄花园南侧平房发现一名男性遗体,男性,其他信息不详。
遗体二:2021年6月21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敬老院小区发现一名男性遗体,死者姓名:段文博,男,居民身份证号152726196209190313,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旗巴拉贡镇杭锦路单元3075号。无家属认领。
遗体三:2017年3月6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发现女弃婴一名。无家属认领。
遗体四:2019年1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医院一名男性死亡,死者姓名:李来生,男,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1196311127111,户籍所在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小丹巴村857号。无家属认领。
如有关单位或亲属知晓相关信息、认领遗体者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玉泉区公安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赵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515011015047876500
特此公告。
单位: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时间:2025年3月13日
■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就留场就业老残人员生活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一、胡静波等11人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留场就业老残人员。1998年以前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为胡静波等11人计提老残人员生活补助合计26424.46元。
二、具体人员姓名和金额如下:
胡静波996元;陈朗1708.9元;王书礼3677元;唐臻楷1735.76;徐经西883.54元;林江5891.04元;乐小毛672.67元;白桂芳2000元;刘林章770.6元;董其先8088.95元。
另有曾天泉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留场就业原国民党县团人员,2013年去世,死亡抚恤金总额103970.00元。
三、上述人员或继承人请于4月4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继承人还需持有近亲属关系证明)到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领取相应补助,联系电话0470-3618337,逾期不再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
2025年3月13日
■遗失声明
李二补(证件号:152622196705153537)不动产权证丢失,权证号:蒙(2019)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3570号,证书编号:15002024307,房屋坐落位置: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董家营行政村董家营村,声明作废。
王春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810120561144,声明作废。
赛罕区兰宇家具门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BM2R4K05,声明作废。
张巴特购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村明珠丽景西区2号楼2单元21层东B户97.5㎡福利楼,将16万元购房收据和房卡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蒙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7FTE6C66)将公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