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强化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是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关键,也是助力国有企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二十大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要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助力国有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升发展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其能力和素质将直接影响党规党纪的执行和落实,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更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同级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国有企业党组织,特别是二、三级企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帮助纪委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支持纪委开展工作等方面思路不清、举措不实,未能统筹考虑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干部同步配备等工作,一些基层企业的纪检机构设置不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专职纪检员长期缺位,导致监督缺失,进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一些二、三级国有企业以发展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为由,未设立单独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与党群等部门合并,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党群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兼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由于是兼任职务,相关干部的权利没有制约,容易发生监督错位或越位现象,且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得不到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符合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三)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专业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随着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持续学习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脱产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不多,理论和业务知识面得不到充分扩充,工作思路、方式方法跟不上时代步伐,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四)办案经验不够丰富。国有企业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是由综合岗或生产经营岗转到纪检工作岗位的,由于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有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较短,且到岗后未能及时接受系统培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违纪违法处理的程序不清楚,对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行为准则等不熟悉,导致监督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主营业务各板块经营情况了解不深,对项目管理流程、招投标流程、结算流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发现问题不精准、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办案成果。
(五)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由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从企业内部调整提拔的,多数纪检监察干部与企业干部职工比较熟悉,个别纪检干部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时存在一定畏难情绪,认为纪检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且或多或少存在碍于老关系、老领导、老同事而顾及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工作,致使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一)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及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精神,系统学习掌握党规党纪,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站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知识运用于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加大理论和业务培训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业务纳入培训范围,健全培训轮训机制,有效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时长,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国有企业业务板块较多,资源富集、项目众多、分子公司较为分散,纪检监察监督的面非常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熟练掌握党规党纪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的专业知识,要钻研学习法律、财务、审计、安全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做到知法纪、懂经营、懂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知识结构,练好内功,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持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三)规范设置纪检机构。国有企业党委在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同时,应同时设置纪检机构,统筹考虑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确保党内监督同步跟进。在谋划党建工作、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时,要求基层党组织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不再要求其他干部兼任纪检工作岗位,兼职开展纪检工作,也不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兼顾从事其他党建工作或业务工作。机构设置方面,要根据监督对象人数将专职纪检干部配足配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充实,监督作用发挥充分。
(四)切实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选配好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把优秀人才、专业人才选调、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准入制度,注重选配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以及熟悉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板块业务的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结构,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方式上,可尝试通过“三项技能测试”、办案能手比赛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拔有实操经验的业务骨干,建成梯队合理、素质精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持续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思想、作风、廉洁、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忠于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斗争精神,完善以案代训、调查研究等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实训中提高斗争本领,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练兵场、磨刀石,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监督执纪一线经风历雨,提升业务水平,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和“铁案工程”。
(六)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让纪检监察干部也要适应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迫切要求。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自身形象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能源集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