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汉塔拉讯“我知道你们该查的都查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我同意终本。”申请人张某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做谈话笔录时如是说。
2016年12月,被执行人王某经朋友介绍向申请人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为1年,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王某并未如约返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多处欠债。执行人员利用网络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同时对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房产及工资等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尝试利用各种执行措施后,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表示理解该案“执行不能”的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包斯日古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