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酒驾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一些驾驶人却无视交通法律法规,各种违法行为“齐上阵”。
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民警在110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有超载嫌疑,遂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驾驶人燕某的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 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老家在甘肃庆阳的燕某,准备过两天回家过年。临行前,他和朋友们聚餐,席间喝了几瓶啤酒。第二日早上,燕某自认为已经过了酒劲儿,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装载精煤的大货车上路,不想刚上国道,便被交警查获。
涉嫌酒驾的同时,燕某驾驶的车辆还被发现有超载行为。最终,燕某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处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使驾驶人燕某不但无法回家过年,还因此丢了工作。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