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方在诉状中滥用词语的行为进行警示和训诫。
该院在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为了表达对执行异议审查裁定的不满,在起诉状中多次任意使用“故意枉法裁判”、“滥用职权”、“违法审判”等词语,严重侵犯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承办法官审理案件中发现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该案原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对其恶意评价司法文书的行为进行了警示和训诫。代理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称其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情绪需求,在诉状中使用了不当言辞,并表示,其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对于当事人表露出来的极端情绪应进行有效劝告和疏导,不应采取其他不当方式简单迎合,今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站在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