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史宛平)“一堆的债务和巨额的医疗费用,已经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了,欠银行的贷款也不是我们不想给,确实没有给付能力。”被执行人的妻子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讲述着自己家庭的遭遇。
2015年12月4日,伊金霍洛旗法院对农业银行诉与王某功、徐某、鄂尔多斯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功、徐某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利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功、许某、某汽贸公司均未还款,农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得知,王某功、许某负债累累,已有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其二人名下的财产除一辆起亚牌轿车和涉案抵押财产奔驰牌越野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际处置,执行法官只能将其暂行查封。与此同时,法官经多方调查,王某功年过六旬,且已身患肺癌,目前正在医院救治,巨额的医疗费用已使其家庭不堪重负,更无能力偿还购车贷款,本案的抵押车辆也被其他债权人开走;而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某汽贸公司早已不实际经营,无法执行。考虑该案实际情况,经农业银行同意后,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