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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5

自治区司法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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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1月11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自治区司法厅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举措。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党委委员、副厅长乔欣,副厅长贾莉出席发布会,党委委员、副厅长尤俊成主持发布会。

毕力夫说,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在民营企业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司法厅在研究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17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毕力夫介绍,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开展“法治体检”、巩固“法律顾问”制度和创新实现“家庭律师”等形式,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立了由律师、公证员组成的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巩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创新开展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升公证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了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该厅还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培训活动,全区3.2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网络学法。在环保、物业、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0余个,化解民营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员工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发布会上,司法厅领导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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