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线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化解了“千里之外”的矛盾纠纷,高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被告郭某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郭某某参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停运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故双方当事人就该损失的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同年11月,原告李某某经网上立案,向被告郭某某住所地固阳县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停运损失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了线上沟通,得知原告远在四川省。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因各自生活的城市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彼此对停运损失的金额持有不同意见实属正常,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理解包容,互相体谅。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固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