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20时53分许,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纳日松中队民警在辖区纳日松镇羊市塔村旧街口东100米处进行夜查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快要行驶至民警查车处时突然掉头驶离,执勤民警觉得十分可疑,于是立即驱车跟随。民警发现小轿车驶向一排商铺门前后停下。民警隐约看到小轿车驾驶室位置跳下一人,于是火速上前将此人控制。此人自称杜某某,声称自己没有开车。这时小轿车驾驶室位置又下来一名女士,自称张某,声称杜某某喝了酒,根本没法开车,车一直是她在开。随后,执勤民警将二人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但两人还是坚持着先前的说法,不肯承认换过司机。之后,民警对小轿车停放地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小轿车停放位置对着几家商铺,其中一家商铺恰好有监控视频,视频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开车的是一名男子正是杜某某,副驾驶位置乘坐着一名女士正是张某,杜某某从驾驶室位置下车后,张某从副驾驶位置跳到驾驶室位置。
面对这段视频证据,杜某某与张某的“偷梁换柱”伎俩彻底“失败”,并承认了杜某某酒后驾车发现前方有民警查车,赶忙掉头逃离,然后在商铺门前换司机的事实。
经抽血检测,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6.24mg/100ml,已达到了醉酒驾驶。因杜某某企图通过换司机来逃避处罚,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吊销驾驶证5年,并处罚金的处罚。而张某因为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