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被执行人就能撕封条?保险机构以投保标的不符为由拒赔?花钱上名校?骗你没商量卖卡赚小钱当心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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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08

花钱上名校?骗你没商量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想尽办法,“花钱、求人、托关系”让孩子上名校,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谎称有关系或门路,能帮助安排孩子上学,很多家长因此不仅损失了钱财,还影响了孩子正常升学,代价惨痛。

近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安排孩子上学”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经查,2024年3月以来,赵某对外谎称其有能力安排孩子到包头某知名中学就读,随后以收取好处费、跑腿费、学杂费的名义,向多名家长每人收取现金10万元到12万元不等。然而,到9月开学时,多名向赵某付款的被害人发现,该中学公示栏中并没有自己孩子的名字,才发觉被骗。案发后,诈骗金额除少部分退还被害人外,其余被赵某某挥霍一空。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广大家长要保持理性和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指标”或“代办入学”谎言,应当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以免遭受钱财损失的同时耽误了孩子的入学时机。  (张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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