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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24

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伊金霍洛旗正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协议》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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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财资产公司)与伊金霍洛旗正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药业)于2024年12月20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金财资产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正泰药业。正泰药业已依法取得标的债权的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金财资产公司作为转让方,正泰药业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伊金霍洛旗正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债务催收公告

正泰药业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金财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水岸金钻大厦西塔27楼

受让方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684771484

受让方:伊金霍洛旗正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通格朗北路万佳销品茂6层

受让方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894948681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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