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加食品经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美玲与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加食品经营部劳动争议一案。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玉劳人仲定字[2024]281号)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2月24日
■公告
赛罕区长乐宫领头狼酱骨头门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4年12月4日受理高志慧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117号),于12月4日电话通知你单位经营者孙朋飞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美商城北侧”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
■公告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玉卫医催[2024]6号;
赵丽华(女、汉、身份证号:152221197512271621):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2024年4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玉卫医罚[2024]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537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缴至中国银行玉泉支行营业部并履行下列义务:按期缴纳罚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进行陈述和申辩。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站领取《催告书》,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水语青城小区北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
■遗失声明
车之助(内蒙古)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CLDR9N8X,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及银行密码函,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车站支行,账号:0602002009200133828,声明作废。
东胜区唯特邦自助烤肉店不慎将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 :J2050003551201, 账 号 :8600004476000919,声明作废。
东胜区唯特邦自助烤肉店不慎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丢失,许可证编号:JY21506020049775,声明作废。
武川县芃林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125067547588Q)将开户许可证、银行密码函遗失,核准号:J1910028700701,开户行:蒙商银行呼和浩特武川支行,声明作废。
任中鹏《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20年9月24日9时5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任平,母亲:图雅,出生证明编号:U150024216,声明作废。
彭硕《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4年12月1日9时26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彭建奎,母亲:王晓丹,出生证明编号:P150053664,声明作废。
2024年12月24日
■劳动仲裁公告
福建省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际勇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因你单位拒绝签收文书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305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5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