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