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
1月4日下午3点20分左右,集宁大队民警在卓资山收费站口执勤时,在检查一辆车牌为蒙J C的小型越野车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随即民警将该车蒙J C的小型越野车转移到安全地带,将驾驶人张某带至该大队卓资山中队接受进一步检查,张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配合民警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张某酒精含量为11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带到卓资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并使用物证袋将提取血样封存保存至中队冷藏箱内,同时将抽血情况通知张某的家属。
1月6日,经鉴定中心给出的检验结果为:驾驶员张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32.5mg/100ml,现该案以张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