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远赴杭州进行异地执行。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敢干、实干的韧劲,践行为民司法宗旨,着力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全方位助力诚信建设,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司法担当,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庄严承诺。
“如我在执”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聚焦涉民生类终本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锚定“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目标不放松,全面核查被执行人财产和行踪,为“执行不能”案件找出路,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兑现一批“终本案件”,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彰显为民情怀。
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未给付申请人杨某损失赔偿费8万余元引发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展开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并及时将被执行人杨某某被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将所得款项发放给申请人杨某。因处置车辆不足以清偿应赔付的损失费用,且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隐藏行踪、逃避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考虑到杨某的实际困难,该院为杨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与杨某保持联系,提醒其时刻注意杨某某的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该院在坚持定期查控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新增一笔存款,便迅速将款项冻结。被执行人杨某某发现存款被冻结后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了案款。
执前督促加速兑现胜诉权益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积极探索有效解纷途径,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将“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向纵深推进,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矛盾纠纷整体化解、前端化解、一次化解。该院积极开展执前督促履行工作,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出具了《履行完毕证明》,并予以正面激励,为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正名”。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征得魏某同意后,适用执前督促程序,向义务人何某送达《执前督促告知书》《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执前督促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个人征信也不会留下“污点”,还可以节省执行费用。随后,何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魏某支付养老金等款项共计95,874.11元。此后,执行法官向义务人何某出具了《履行完毕证明》,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异地执行合力捍卫司法权威
某煤炭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某煤炭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转移财产、抗拒传唤与执行,案件陷入僵局。2024年11月,该院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确定王某在山东省日照市,便连夜前往,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及五莲县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布控并拘传了王某。王某态度消极,坚称公司无财产可履行,法官对其作出异地强制拘留决定,并将其送至当地拘留所。2024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执行人员奔赴多地开展异地执行工作,在各地法院的配合下,顺利拘留5人,异地扣押车辆2台,执行到位案款17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法律威严。
惩戒+修复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坚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对符合屏蔽失信信息或解除限消措施情形的,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屏蔽失信信息,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实时化解不良信用产生的消极影响,营造了守信获益、失信受罚的法治环境。
2024年12月,执行法官通过“限高”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因被执行人胡某未按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胡某均置之不理。该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胡某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履行相应义务,且执行人员走访胡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社区均未查出其具体行踪。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冻结了胡某名下的银行卡,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胡某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还钱。在胡某缴纳全部案款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解除了所有强制措施。
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原则,创新执行举措,提高执行效率,以务实举措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