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党建工作是森工企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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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7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2-06

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胡金山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统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担当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法治为先,国家繁荣之本。新修改的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统计法的修改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在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保证了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统计法的修改是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修改的统计法系统总结了统计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将其落实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源生动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学习宣传,着力营造崇法依法的统计工作环境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将立足实际、积极推动,扎实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宣传工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效发挥统计效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增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宣传的针对性。做工作汇报、领导调研检查工作时,主动阐释新修改的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纳入考核、加强统计监督等内容,提高对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解读新修改统计法,就人大、政协如何监督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展开交流探讨。

组织各级统计机构开展学习宣传。采取专题学习、业务讲座等形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及职能科室开展多层级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新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法修改的内容。面向基层调查员、辅调员制作学习手册,使统计调查人员能够准确及时的明确职权、职责、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法明法、依法统计。

深入调查群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业务培训会、工作会,专门设置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议程,广泛宣讲、解读新修改的统计法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分门别类制作宣传折页、入户入企宣传品,拓宽宣传渠道,使调查对象对新修改的统计法内容应知尽知,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度。

向社会公众广泛持续宣传。在宪法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一步促进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了解。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发布主题文章和工作动态,促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的认识与理解,着力提升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强化贯彻落实,促进新修改的统计法全面落地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不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把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制定实施计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持续推进《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统计职责职权,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人员进行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醒谈话,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筑牢防范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始终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遵守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规范及数据质量检查规范,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数据生产能力和水平,大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实施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一丝不苟执行制度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具体体现。

完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有力保障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积极拓展统计执法检查领域,推动常规执法检查地域和专业全覆盖。修订各专业执法检查办法,细化执法检查流程,编印《统计执法检查手册》,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学习实践,着力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组织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案卷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观摩、场景式案例教学、以老带新、以练代训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能力;积极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育壮大执法检查队伍。

风起扬帆正在当下,新征程上聚力奋发。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新局面,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作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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