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美丽济宁、美丽山东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坚持最严法治 呵护碧水蓝天
南四湖是山东最大的淡水湖,渔业资源丰富,古代就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航道,现在又成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枢纽。
今年6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宁微山湖畔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孙某齐、孙某旭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南四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拖网,非法捕捞田螺并出售。
田螺虽小,却能净化重金属等污染物,对水生态系统健康有极大帮助,孙某齐等人捕捞使用的“绝户网”直接危害着湖区鱼类的栖息、繁殖和生长。庭审现场,合议庭在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涉案人员认罪悔罪表现情况,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缴纳资源恢复费用或进行等价值的增殖放流。
为实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微山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两处法庭和微山岛、南阳古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依托“公正号”审判船深入湖区巡回办案,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不断擦亮“法润微湖”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坚持深化服务 传递法治理念
济宁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常态化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学校开展保护环境讲座,增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环境意识。组织法官团队先后为50余家重点环保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助推企业绿色发展。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多发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份,并得到及时反馈。积极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3个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大河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我们将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以‘两山’理念为统领,坚决当好济宁生态司法卫士,为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态权益贡献更多司法力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