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法院创新“就地办案+以案释法”审理模式。
沿着黄河,遇见齐河。黄河在德州市齐河县蜿蜒行进62.4公里,闪耀华夏的古齐国与奔腾汹涌的长河,共同孕育了齐河广袤的田野与璀璨的历史。
11月15日下午,“黄河流域9省区法治媒体大型全媒体行进式报道(山东段)”采访团在齐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坚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创建“齐法润泽、护佑安澜”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守黄河流域生态底线,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修复守护绿水青山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它犯罪,不单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说,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
据了解,该法庭2023年审结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涉案污染物2900余吨,造成济南、德州6个区县共8处土地污染,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涉案66人。其中对13名被告人实施精准化量刑,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齐河县法院依托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建设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劳动帮教等功能为一体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同时,大力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科学划定增殖放流片区、绿化养护片区,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生态司法模式。
专业审判擦亮生态底色
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黄河流域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胡官屯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取得近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随后将土地转让给山东某农业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该农业公司从事蔬菜大棚建设、生产等,承包期限28年。但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未按期交纳承包费且未按约定建设蔬菜大棚,导致涉案土地抛荒两年以上。
齐河县法院通过调查查明,涉案土地毗邻黄河沿岸,面积如此巨大的土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具有重要影响。因该农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故在庭审中对于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涉案土地、清除土地附着物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此举既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也有利于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法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持黄河流域水土稳定,促进生态保护与人口经济协调发展。
握指成拳推动生态共治
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楼大厅的东侧墙面上,一块彩色展板十分醒目,上面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架构图。
“所谓‘3’是指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人大代表联络站。法庭、检察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工作,代表联络站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将支持与监督结合起来。”李思强介绍。齐河县法院与齐河县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推动保护力量握指成拳。
“现在是法院主动融入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案件,而是通过审理其他案件主动发现线索,以及通过河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移送线索,整合力量,提前预防动态监测。”齐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