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日前,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后,五原县法院首例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8年12月24日,由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并建议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本院立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速裁程序要求,于2018年12月24日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2018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省去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该案当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仅用时9分钟,简化庭审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 (张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