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检察机关立足全区生态生态多样性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保护形势严峻的实际,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助力解决生态受损、环境污染等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守护蓝天碧水净土。2018年以来,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027件,提起公益诉讼49件。
争当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深入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区检察机关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积极向各级党委汇报工作,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助力各级政府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办理大气污染案件456件。
针对满都拉口岸大量露天存储、装卸从蒙古国过境的粉状煤,煤炭粉尘造成周边20公里常年受黑色粉尘污染的问题,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发出综合治理的诉前检察建议,引起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治理。目前,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三座环保仓储大棚已经竣工,露天堆放的6万吨煤炭全部外运或清理入库,园区内环境绿化工作也全面启动,全面改善物流园区的环保设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产生大量异味气体,严重影响首府空气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同时协调该污染企业缴纳环境治理费用近亿元。
围绕黄河母亲河的保护深入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
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参与自治区统筹治理“两海一湖”活动的同时,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等黄河流经地区,部署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活动,聚焦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等领域,重点排查侵权行为,重点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行为。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黄河沿岸非法占用的林地和草原4.8万亩,清理河道26公里,清理固体废物2.03万吨,督促整治污染企业192家。我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黄河流域西鄂尔多斯、都斯图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59家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违建企业的情况关停或整改,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
部署开展专项活动深入参与土壤污染治理行动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聚焦农用地土壤环境、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现状,部署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解决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轻刑化”与环境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职、涉事部门赔偿及时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以来,办理土壤污染案件411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156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消除土壤污染隐患。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内蒙古蒙联公司将2.3万余吨“废酸”(浓度低于90%的硫酸)违法排放,造成15094立方土壤严重污染,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追回1800余万元环境污染赔偿金,用于修复治理。该案涉案金额大,污染区域广,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沈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