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四子王旗农信用合作联社新建信用社遗失2015年9月2日领用的编号为1200478631到1200478641的10个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声明作废。
刘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证号:15012319831222409744,声明作废。
赵学洁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二级检察官,编号:G15060354,特此声明。
王胡宝力皋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三级检察官,编号:G15060264,特此声明。
李靓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五级检察官助理,编号:G15060364,特此声明。
本人鲁慧敏,身份证号:150122198311201516,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2-2-1501号房发票丢失(编号:00318078,金额:990000元;编号:003180789,金额:293280,),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包头市巴音罕盖生态治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0Q3MFX2W,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30008526,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310011646,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30008525,法定代表人:王霞,印章于2024年8月1日已经遗失,声明作废。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姓名:王媛媛,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职务:书记员,编号:S15060409,特此声明。
白振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025231,特此声明作废。
陈文办,身份证号:15262219590601351X,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证书编号:15002025725,权证号:蒙(2019)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4665号,房屋座落: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东营子行政村布袋沟村,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杨氏牛羊肉店将税务UKey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7212636583,声明作废。
高红用 ,身份 证号: 152622197309097531,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证书编号:15002025200,权证号:蒙(2019)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13110号,房屋座落: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窝铺行政村洞子沟村,声明作废。
内蒙古丽鑫运输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1764,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1768,法定代表人::张顺有,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非税收入一般
缴款书(票据号码:9785394215、9785394223),声明作废。
2024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绿缘景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4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张美(身份证号:15010219710525214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辰宇,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北京鑫佳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玉林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于2024年9月30日立案,因无法联系到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定于2024年12月26日开庭。此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察右前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蒙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绿缘景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苗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绿缘景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绿化栽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昊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柳玲与内蒙古昊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1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297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