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8时20分许,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区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他驾车正常行驶在东河区公园路与巴彦塔拉大街南路口时,前方一辆小车突然强行占道超车导致三车相撞。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车车头变形,三车并排挤在路中。经民警询问得知,事故发生时,中间的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苏某沿公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跨越道路中心线时逆行超车,与同向行驶的公交车以及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蹭,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苏某称,因当时家里有人生病,着急回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想抄近路超车进入左转待行区,选择占道超车,结果遇一辆小轿车从相对方向驶来,直接撞上了。
经事故调查认定,当事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