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宜里法庭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锦旗落款时间为“2014年”,是当事人疏忽还是制作差错呢?原来这是一面迟到了10年的锦旗。
2014年,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包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就对赔偿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产生了争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但原告的身份是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残疾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原告提供了某公司第三施工队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从2011年5月开始受雇该公司,成为工人,月工资为3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第三施工队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已经离开家乡连续从事架线施工作业3年,对原告的赔偿义务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最终,经过法官释法析理,案件顺利审结,原告张某某拿到了足额赔付,为其后续的治疗和家庭生活提供了保障。
拿到赔偿款后的张某某订制了一面锦旗,但因治疗、务工等原因迟迟未能送出,但法庭带给他的这份保护他一直放在心上。10年后,当他得知原审法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宜里法庭,于是立即联系在宜里生活的儿女将这面迟到了10年的锦旗送到法官面前。
这面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赞誉。10年间,锦旗虽然“迟到”,但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脚步未停,鄂伦春旗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