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这天,张某某驾驶汽车与栗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认定,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栗某某无责。张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某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应栗某某要求当场赔付了2000元。后栗某某将受损车辆送去维修,共计花费维修费4688元、交通费200元、住宿费150元。因后续维修费用超出了已赔付的2000元,故栗某某多次与张某某协商剩余赔偿款事宜,张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栗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确定原告维修车辆是否真的超出保险公司赔付的2000元,故无法支付剩余赔偿款。原告栗某某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后续修理费用会超出已赔付的2000元,不足部分理应由被告张某某予以赔偿。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缩小意见分歧,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某当即向原告栗某某支付赔偿款2600元,原告栗某某也放弃了其他赔偿要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