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收费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速度异常缓慢。民警见状,要求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当驾驶人宋某某摇下车窗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儿扑鼻而来。宋某某面红耳赤、神情紧张,民警判断其可能存在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于是将其口头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经了解得知,宋某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喝了酒,席间突然接到家中有急事的电话。他自认为头脑清醒,不影响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了路,没想到刚上高速公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宋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最终,宋某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危害大,交通安全莫轻视。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国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