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
巴彦淖尔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高速临河出口成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为广大驾驶人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当日上午10时许,该大队在临河收费站设卡执勤。当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石某眼神躲闪,神情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石某声称“驾驶证忘带了”。民警当即利用警务系统查询其驾驶证信息,结果显示石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随后,民警将石某带至大队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合法驾驶条件,容易滋生超速、酒驾醉驾、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务必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切莫以身试法。 (国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