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11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接到报警称:在北绕城新110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双方车辆损毁严重,车头被撞凹陷,零件散落各处,有人员被困车内无法动弹,且安全气囊弹出。民警立即协助现场医务人员,将伤者救出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核查,事发时,黎某驾驶小型客车载着朋友孙某和李某,沿青五公路兴盛陵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至新110国道与兴盛陵园交叉口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继续向南通过路口,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内乘坐刘某)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孙某某、李某和刘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黎某回忆:事发时,他在车内和朋友聊天,看路口没有车,就直接冲过去了,在强大的撞击力下,当时整个人都懵了。
经认定,驾驶人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黎某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