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纳税人、缴费人经营形式多元化、集团化,“走出去”与“请进来”企业日渐增多,跨省、跨国经营常态化。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大力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跨境缴纳税费业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为高效办税提供便利。
跨省异地电子缴纳税费主要适用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预缴、异地缴纳社保费、跨省转让不动产、总分机构异名账户付款等业务。例如,北京市的A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建筑施工,办理外出经营报验后在呼和浩特缴纳税款、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使用北京开立的对公账户办理这些业务,可以采用跨省缴税模式。再如,上海的B公司转让一座位于包头市的办公楼,或者广东的C公司为其在赤峰的分支机构缴纳税费,如果B、C两家公司均没有在当地设立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跨省缴税模式。
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分为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主要适用于外国企业在国内发生纳税义务需要缴税的情形。例如,英国D公司转让鄂尔多斯市某公司的股权,需要在我国缴纳税款。D公司无须开设境内银行账户,也无须境外换汇,只需通过英国银行直接将外币汇入境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指定账户,相关税款即可上缴至国库。
针对不同方式如何使用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官网开设了《纳税人学堂》栏目,栏目中设有《异地电子缴税》视频培训、《异地涉税费事项管理操作手册》《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资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如有业务需求,可自行登录下载,也可以拨打12366咨询办理。
截至2024年9月,自治区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共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4327笔,相比去年同期2280笔办税数量增长89.78%,跨境缴税2023年底实现零的突破,截至目前已办理2笔。 (王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