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向东、王银: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安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向东、王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209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周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程非与被告周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王皓:
本院受理原告程非与被告王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龚志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被告龚志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龚志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辉欠款533414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533414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3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龚志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
龚志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被告龚志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龚志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辉欠款533414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533414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34元,由被告龚志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日龚志良: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被告龚志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龚志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辉欠款533414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按照人民币533414元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34元,由被告龚志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