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包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始终秉持“复议为民”理念,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则,紧盯“三个阶段”,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工作效能。
一是案前立足抓早抓小,注重联合调解。在受理审查阶段,该局与各行政机关建立对接机制,联合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简易类案件,通过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对申请人以案释法,实现快速协调处理。
二是在案中优化审理模式,确保案结事了。在审理阶段,该局注重精准把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实质目的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用足用好听取意见、调查取证、听证、专家论证会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居中审理的职能优势,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做好案后调解延伸工作,实现彻底化解。该局畅通申请人案后咨询、反馈渠道,针对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书的内容有疑惑的部分进行耐心解释,以行政争议焦点为主线,找准平衡点,力求在增加当事人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同时,该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发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争议作用,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指导培训,并督促提醒落实,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切实减少行政争议。在法院诉讼阶段,该局通过发表质证意见或者陈述的方式,消除申请人的疑惑,力求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包头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