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2·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和昆明市西山区“12·2”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锡林郭勒盟安委办组织召开消防重点单位集中约谈会。盟行署副秘书长李志强出席此次会议,盟安监局局长王彦、盟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李树清及部分旗县市(区)易燃易爆、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火灾警示片;李树清通报了全盟当前火灾防控形势;盟安委办分别与重点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
李志强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盟火灾防控工作强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认清形势,认清责任,严格依法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社会重点单位要依法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主场主责主业意识,严格执行人员值班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落实“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和24小时在岗备勤等要求,单位内部的监管缺位要形成“上追下纠”的高压态势,以消防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全盟各级消防机构要强化问题清单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隐患整改情况,实行网上督、实地查,确保按时销账;要把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盟行署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盟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从重追究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督导检查的统筹协调,改进检查方式,以执法式检查为主,抓住要害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对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单位,盟行署将予以奖励。
(刘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