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并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魏某从被告李某某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魏某依约支付了购车款,并与李某某核实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火烧等情形,李某某称均没有。之后魏某到汽修店修理车辆,被告知车辆泡水严重。魏某还通过网络平台出具了车辆检验报告,显示涉水。随后,魏某与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魏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退还车款、赔偿车款三倍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青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某退还原告魏某购车款并赔偿车款三倍损失,原告魏某返还被告李某某案涉车辆。宣判后,被告李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提起上诉。针对李某某的疑惑,承办法官开展了判后答疑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后,李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认可,希望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协调处理。基于前期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因此与原告魏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协调,原告也自愿免除部分费用与被告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