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讯9月18日,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于当日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撑起了保障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吕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吕某多次对申请人李某辱骂或出手殴打。今年6月,夫妻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引发冲突,李某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后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申请人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及时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相关证据,并结合被申请人的自述,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在对吕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法官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恐吓、辱骂等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法院及时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机关、被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刘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