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都仑区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木材的轻型货车拖着超长的“尾巴”,一路摇摇晃晃地在黄河大街缓慢前行。该车辆向右侧倾斜,车上的木材随时有散落的风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见此情景,执勤民警立刻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
经查,车上装载的木板严重超出了货车规定的高度和宽度,且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到紧急刹车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经民警了解,驾驶人从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叉路口前一个路口出发,准备前往白云路附近卸货,该驾驶人认为路途不远,十几分钟就能到达目的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上路行驶。
“你这样上路行驶,能确保行车安全吗?”执勤民警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他就地进行卸货转运。该驾驶人表示立即进行整改,以后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经警方认定,该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