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扰民  交警重拳查处无证驾驶心发慌  仓皇躲进后备箱小货车拉大木板  摇摇欲坠太危险非法改装电动车  危害超出你想象安全带就是生命带驾乘车辆要系牢醉酒男子太荒唐驾车驶入派出所只为回家更方便骑电动车上高速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8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19

飙车“炸街”扰民 交警重拳查处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始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迅速出击,全力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静”于民。

8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平庄城区内环南路附近有人飙车“炸街”。大队立即出动警力进行侦查,很快将涉嫌飙车“炸街”的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宋某查获。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车的排气系统被非法改装,车内仅有驾驶人宋某一人。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赵某,不久前,赵某将该车租给另一名驾驶人王某驾驶。此后,王某不仅自己驾驶,还分别将该车借给宋某、娄某驾驶。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宋某、娄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由于王某、宋某、娄某三人均存在飙车“炸街”行为,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将驾驶人宋某、娄某和租车人王某传唤到交管大队。随后,车主赵某主动到交管大队交代了其改装车辆排气系统的违法事实。

因王某违法飙车“炸街”取乐,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交通秩序,威胁群众出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宋某和娄某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人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宋某、娄某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车主赵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交管大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马路不是竞技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不在道路上飙车“炸街”,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张祺)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