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始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迅速出击,全力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静”于民。
8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平庄城区内环南路附近有人飙车“炸街”。大队立即出动警力进行侦查,很快将涉嫌飙车“炸街”的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宋某查获。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车的排气系统被非法改装,车内仅有驾驶人宋某一人。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改装车辆的车主是赵某,不久前,赵某将该车租给另一名驾驶人王某驾驶。此后,王某不仅自己驾驶,还分别将该车借给宋某、娄某驾驶。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宋某、娄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由于王某、宋某、娄某三人均存在飙车“炸街”行为,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将驾驶人宋某、娄某和租车人王某传唤到交管大队。随后,车主赵某主动到交管大队交代了其改装车辆排气系统的违法事实。
因王某违法飙车“炸街”取乐,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交通秩序,威胁群众出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宋某和娄某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人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宋某、娄某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车主赵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交管大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马路不是竞技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不在道路上飙车“炸街”,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张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