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2017年,小吴与小杨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和睦、婚姻生活和谐稳定,但由于小杨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出差,导致二人因琐事而引发的争吵日渐增多,矛盾日益突出。2022年,二人开始分居生活。2024年,小吴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杨离婚。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二人对离婚并没有异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也无争议,但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极大分歧,且双方抚养条件大体相当,二人自身亦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均坚持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成为化解本案的关键。为缓和双方矛盾,帮助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协商抚养事宜。
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二人共同抚养,上学期间由小吴抚养,寒暑假期间由小杨抚养,抚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陈洁战英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