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唐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拉人头”赚取佣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唐某某开始在某娱乐城网站赌博。2022年7月,其看到娱乐城网站发布“合作伙伴”活动,活动要求只要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注册,便可以按照规则赚取佣金。唐某某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于是自己注册代理账号后将生成的链接发到了QQ群里。同年10月,唐某某累计发展下级会员32名,赚取佣金203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某娱乐城为赌博网站,仍担任该网站的代理,并发展32个下级会员,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3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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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娱乐、游戏等方式进行赌博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和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下载可疑软件,切莫沾染赌博恶习,更不要拉人参赌,否则害人又害己。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