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但是有个别驾驶人为逃避处罚或因其他理由,抱着侥幸心理使用假车牌,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给道路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这些自作聪明的行为不仅逃不过交警的眼睛,更躲不开法律的严惩。
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存在套牌嫌疑,该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违法车辆活动区域及行车轨迹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车曾出现在乌斯太镇110国道。民警通过视频巡查、蹲守途经路口、路面巡逻等方式,于8月12日成功将该套牌车辆查获。
经查,该小型面包车是阿拉善盟高新区某企业建筑工地购买物资和拉送工人的车辆。据该车主王某交代,因这辆小型面包车未录入到该企业车辆识别系统里,导致车辆不能进入企业,所以王某便“灵机一动”,将一辆小型轿车的前车牌安装在了这辆面包车的前车牌上,方便进出企业时门禁识别。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收缴了套用的号牌。
交警提示:侥幸心理不可有,因小失大不值当。套用他人机动车辆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赵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