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强行冲卡  切勿“醉”上加罪你“醉驾”我“打架”好朋友一起受罚酒后驾车去买酒  行为可疑被查获给车“换脸”逃避处罚“小聪明”付出“大代价”拖拉机也是机动车无证驾驶要不得皮卡车违法载人“挤一挤”法律不容驾驶无牌摩托车准驾不符敢上路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7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9

你“醉驾”我“打架”好朋友一起受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驾驶人醉驾、副驾驶打架。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危险驾驶案件。

前不久,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疑似酒后驾车。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交警了解到,当日刘某应好友尚某之约小聚,酒足饭饱后,烧烤店老板驾驶尚某的机动车欲将刘某和尚某送回家中,途中刘某和尚某提出要去买烟,烧烤店老板便将机动车停靠在路边后离去。买烟回来,刘某因担心好友醉酒不能驾车,主动要求驾驶机动车,途中与其他车辆会车时,尚某“路怒症”发作,与对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争吵,还下车与对方驾驶人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驾驶人刘某见势不妙,将机动车停入停车位返回后,却发现对方已报警处理。随后刘某、尚某均被派出所民警移交到交管大队进行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拒不承认酒驾,交警决定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90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警方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移送审查起诉。而刘某的好友尚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李军王静宜)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