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2022年8月29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包括段伟、奥广军等在内的170笔债权资产(包括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23年1月2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上述债权本息金额958718.14万元。
因上述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存在的现实情况及监管要求,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一致,分批次解除2022年8月29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解除协议》(编号:2024年债转解除字第004
号),涉及解除债权资产转让1笔,本息金额1226.567615万元,详见附表。至此,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为上述1笔债权资产的合法权利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1笔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所有权变更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自本公告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