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解除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7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3

分类信息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内蒙古鸿多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对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伊博园小区(牧民定居二期170套车库)及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阿依罕小区57套门市及车库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详见网站公告)联系我公司获取。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

三、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有意者请与项目经理联系。

联系人:杨经理,联系方式:18947126956。

四、拍卖条件: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拍卖佣金。

五、成交条件:拍卖结束时的最新出价价格不低于保留价则拍卖成交;拍卖结束后最高价格低于保留价则本次流拍。

六、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请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我公司对此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委托方提供的供竞买人参考之资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拍卖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交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四)竞买人须遵守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并须在拍卖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内蒙古鸿多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遗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两张(五联编号分别为:9837331022、9837330505)。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瑞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杨紫涵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4)包仲字第0302号。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庭)选定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4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5)。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吃嘞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闫义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4〕291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6573元。

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公告

中安综合服务(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澍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

案(呼赛劳仲字[2024]第397号),立案后以上门送达和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4]第397号)。该裁决作出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公告

陈文龙:

我中心办理(2015)准刑初字第00240号被告人王明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资产的处置工作。经我中心对涉案资产处置后,拟对处置到位的财产按比例进行分配。期间,24位涉案集资参与人共同选出三位代表赵素荣、张继军、杨东武对处置到位的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确认,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准格尔旗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对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确认并领取案款或对分案方案提出异议并按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权利,我中心将按照已确认的分配方案对执行到位的资产进行分配。

准格尔旗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2024年8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盛乐古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满兴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32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贵园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许彦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216号案件的开庭通知(开庭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

■遗失声明

兹有丁晓晖,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50404198012166953, 执 业 证 号11501201910162958,执业机构: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因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一本,特此声明作废。

格日乐图(身份证号152327196802140039)、黄晓丽遗失呼和浩特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养生谷19幢1单元1101号购房收据一张,编号1272661,金额794149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恒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刘奕泽警官证丢失,警号:040522,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980097899X(5联,50元已作废)、9800979511(5联,1550元已作废)、9793858884(5联,0元已作废)、9793858892(5联,5400元已作废)遗失,特此声明。

玉泉区岑岑烟酒店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410047968,声明作废。

包头市申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NG8B90C)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锡林浩特市海中狗肉骨头家常菜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502MA0P9F3D5R)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锡林浩特市草原蒙古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N5UM15U)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4年8月23日

■法院公告

虎星、孟根其木格、斯日古林、乌宁其其格、达林太、敖日格勒花、阿拉腾乌拉、乌云高娃、哈达:

本院受理执行的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盛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624执914号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拍卖)、询价报告、流拍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结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给付借款本金、利息、执行费等206548.45元。如本院发现你们名下有财产,将查封并强制拍卖你们名下的财产,你们将自行承担因强制拍卖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

■法院公告

邢彦辉:

本院受理原告郭美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

■法院公告

袁文瑞:

本院受理原告吴月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