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起诉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案件。
2016年8月3日,原告段某给被告吕某(男)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该笔借款至今未偿还。被告吕某(男)与被告梁某(女)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梁某否认该笔借款,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梁某知晓该债务,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梁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孙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