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首例涉黑案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庭前精心准备,于12月24日上午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当日,多家媒体全程报道,自治区、包头市旗县区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约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从2016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从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多次通过打砸、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滋扰闹事等方式寻衅滋事,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以跟随、共同居住等手段,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晓东、张波等人多次通过被告人张立军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梁晓东、张波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猛犯故意伤害罪。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预计庭审持续三天。
(昆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