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保障,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7月26日晚,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就在交警对其他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准备偷偷溜走的黑色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在对驾驶人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刘某某身上有些许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在交警对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时,刘某某无意间透露的信息,让民警非常惊讶。
民警:“你在哪儿喝的酒?”刘某某:“我心脏有支架,喝不了酒,我就喝了两瓶啤酒。”民警:“你心脏有支架,还喝这么多的酒。”随后,民警将刘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刘某某于2019年8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此次已属于“二次酒驾”。
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交管部门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安全在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张丰)